律师介绍

范春林律师 范春林律师,男,生于1969年3月,广西陆川县人,毕业于广西工学院法学本科。该律师精律典善雄辨,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土地纠纷等案件代理,现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从业以来始终恪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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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范春林律师

手机号码:13257861238

执业证号:14509201310300805

执业律所:广西华锦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西陆川县陆兴北路270号中华广场二栋4楼

合同纠纷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其限制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二、赠与合同与遗赠有何区别

1、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

2、而生前赠与则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赠与的成立与否,取决于两方面的意见表示,一方面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还要有受赠人同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3、两者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遗赠必须在遗赠人死亡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赠与只能在赠与人生前发生法律效力。

4、两者生效的条件不完全相同。遗赠只要有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其他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赠与除此之外,还必须以交付赠与物为条件,否则不能生效。

5、两者的方式不同。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要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条件。而生前赠与则没有严格的方式,可以书面方式也可以口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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