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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范春林律师 范春林律师,男,生于1969年3月,广西陆川县人,毕业于广西工学院法学本科。该律师精律典善雄辨,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土地纠纷等案件代理,现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从业以来始终恪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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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范春林律师

手机号码:13257861238

执业证号:14509201310300805

执业律所:广西华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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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上班期间受到的伤害就认定工伤,此外不算?

一、案例一:午休期间赶去上班而受伤,算不算工伤呢?

张先生是一家机电制造厂的工人,这天中午午休的时候,张先生吃完午饭,路过饮水间,就在饮水间里休息一下,不久收到厂里通知,中午需要加班,张先生便匆忙提起工具箱走向门口,这时同事刘先生开着一辆轿车刚好冲了过来,一下子撞倒了张先生。张先生因此而受伤。

这种情况下,张先生算不算工伤呢?

经当地人社局的调查和确认,认定为工伤。理由是,张先生受伤发生在加班之前,受伤时正准备前往厂房加班,张先生收到伤害时,正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2)项的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案例二: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呢?

小云是某家公司员工,这天早上,小云像往常一样开着一辆摩托前往上班的路上,忽然迎面开来一辆逆向行驶的面包车,两车相撞,小云被撞成骨折,后经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面包车车主承担主要责任,小云承担次要责任。

这种情况下,小云算不算工伤呢?

经当地人社局的调查和确认,认定为工伤。理由是,小云是因为上班途中交通事故所致,并且该交通事故小云不是主要责任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案例三:因工作期间陪客户喝酒而受伤,算不算工伤呢?

小陈是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期间,受到领导的指派陪客户喝酒,席间喝了一瓶白酒,后在回家的途中出现呕吐休克症状,送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这种情况下,小陈算不算工伤呢?

经法院判决,小陈陪客户喝酒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且因醉酒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其实在本案中,小陈受领导的指派陪客户喝酒理解成工作的延伸(完成领导的工作任务)完全没问题,但“奈何”法律有硬性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所以,小陈的情形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

四、结语

可见,工伤不一定发生在上班期间,在上班期间发生的伤害,也未必是工伤哦,各位劳动者得多点注意法律的规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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